分享微信 质权人质权人未通知出质人直接扣划出质存单项下的存款不构成侵权 更新时间:2016-05-16 浏览次数:4529 次 标签: 质押 存单质押 存单 自行扣划 文章摘要: 【要旨】因《担保法》对存单质押的质权人实现其质权的方式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质权人可以直接兑付、扣划存款,则开具出质存单的银行应质权人的要求兑付存单后,在无其他导致质押合同无效因素的情况下,出质人请求认定兑付行为构成侵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案情概要 2二、请示法院的分歧意见 3三、合议庭的争议及分歧意见 4四、我庭<担保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的意见 5五、审判长联席会议意见 6六、典型性法律问题之提炼 上一篇: 金融机构作为存单质权人,可依质押约定扣划存款——开具出质存单的银行兑付存单后,在无导致质押合同无效因素的情况下,银行可依质押约定直接扣划质押人存款 下一篇: 质押权人善意无过失接受存单,应当适用表见代理——存单质押权人善意接受质押存单,且相信存单持有人有代理权,应适用表见代理相关规定,认定质押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