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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用于取款的预留印鉴,对存折质押有约束力——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未对处分存款加盖印鉴与预留印鉴审查,将货款质押用于他人贷款质押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更新时间:2016-05-16   浏览次数:3581 次 标签: 质押 存单质押 银行侵权 预留印鉴 违规质押

文章摘要:

【要旨】金融机构违反与存款人约定的存款条件,违规操作,未对处分存款加盖印鉴与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审查,将“货款”质押用于他人“贷款”质押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山西高院(2000)晋督经再字第30号《叶金长与交通银行晋城市支行、中国人民解放军52935部队司令部侵权纠纷案——用于取款的预留印鉴对存折抵押是否具有约束力》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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