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按揭房产保证金特定化时,质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以押金、保证金等形式的金钱交付可确认为质押,如果金钱特定化,属于动产质押性质,否则属于债权质押性质 更新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6123 次 标签: 质押 账户质押 执行 保证金 按揭保证金账户 金钱质押 文章摘要: 【要旨】以押金、保证金等形式交付金钱可以确认为质押,但属于债权质押还是动产质押,取决于是否特定化,如果金钱特定化,属于动产质押,否则属于债权质押。 【案例】《冻结扣划存款时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明知质押国债账户有潜在风险仍接受的,损失自负——银行明知处于回购状态的国债质押账户存在潜在风险仍接受的,应对因质押物价值减少所形成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下一篇: 质押存款由质押权人银行实际控制的,无需再交付——出质人以存款作为质押物,该款已存在作为质押权人的银行,银行实际控制了账户资金,即视为已完成质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