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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发起人预期股权红利收益所签预定抵销合同有效——一方以预期不确定的红利收益与他人债务签订的预定抵销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更新时间:2016-05-17   浏览次数:5647 次 标签: 质押 股权质押 执行 股权 预期股权红利收益 预定抵销 债务抵销

文章摘要:

【要旨】一方以预期红利收益与他人债务签订的抵销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质押合同及红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请示案的复函》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