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裁判规则   

金融机构接受禁止用作质押物的汇票,构成非善意——金融机构接受明令禁止用作质押物的承兑汇票,且票面记载内容有瑕疵的,不应认定为善意,不应享有票据权利

更新时间:2023-06-23   浏览次数:4407 次 标签: 质押 票据质押 票据 善意取得 汇票质押 法律适用 非善意

文章摘要:

【要旨】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规定,接受明令禁止用作质押物的承兑汇票,且票面形式记载内容存在瑕疵的,不应认定为善意持有票据,不应享有票据权利。
【案例】广东高院(2006)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234号《中国××银行武汉市新火车站分理处与中国××银行中山市石岐支行、中山市××经济发展公司质押借贷合同纠纷再审案》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