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出票人邢台××厂诉清河农行向持票人办理汇票质押贷款中按持票人指示将贷款划入他人账户被骗应赔偿其票款损失案 更新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3412 次 标签: 质押 票据质押 票据 票据签发 票据关系 合同关系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出票人完成出票行为后不能像后手主张票据权利——出票行为一经完成,出票人作为票据债务人即不再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其只能基于合同关系向其直接后手主张权利。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5)东民初字第5827号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终字第17517号判决书 下一篇: 中×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天富公司押汇后因不符点开证行拒付信用证款项要求偿还押汇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