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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未尽审慎义务而接受伪造国债质押,存在过错——银行未能审慎审查出质权利凭证真实性,使贷款风险加大,其对贷款不能收回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更新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6107 次 标签: 质押 证券 质押合同 国债质押 银行过错 质押虚假

文章摘要:

【要旨】银行因疏于对相关政策的掌握,未能审慎审查出质权利凭证的真实性,使贷款风险加大,其对贷款不能收回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57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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