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房一房二卖,均未登记的,应依占有确定归属——联建房屋一房二卖,在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情况下,已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应为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文章摘要:
【要旨】房屋联建一方将约定归属于另一方的房地产转让给第三人,在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已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第三人应为履行合同买受人。
【案例】北京高院(2014)高民终字第483号《北京市朝阳区工业局诉中国××工程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一房数卖的认定》
【案例】北京高院(2014)高民终字第483号《北京市朝阳区工业局诉中国××工程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一房数卖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