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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区民初字第4931号;(2010)渝五中民终字第3892号

更新时间:2023-05-03   浏览次数:4704 次 标签: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劳动的,如果确系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裁判摘要】英利公司本应在2008年3月1日与陈××续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2008年10月与陈克斌解除了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英利公司应当自2008年4月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时向陈××支付双倍工资,因陈××已实际领取工资,英利公司还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案号】(2009)中区民初字第4931号;二审:(2010)渝五中民终字第3892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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