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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朝民初字第25850号;(2011)二中民终字第01290号

更新时间:2023-05-03   浏览次数:4171 次 标签: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虚假学历证书 双倍工资

文章摘要:

——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的劳动者无权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裁判要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提交虚假的学历证书,误导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案号】(2010)朝民初字第25850号;(2011)二中民终字第01290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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