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外商投资企业隐名股东,未获审批,只能确认出资——外商投资企业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诉讼期间未获得审批机关同意的,法院只能确认其实际出资人身份 更新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5304 次 标签: 出资责任 隐名出资 外商投资 股东资格 文章摘要: 【要旨】外商投资企业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诉讼期间未获得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审批机关同意的,法院只能确认其实际出资人身份。 【案例】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四终字第48号《论选择法律适用规范阶段的识别对象》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人民法院案例:公司股(东)权纠纷案件裁判规则6条 下一篇: 瑕疵股权转让,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合同应为有效——公司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嗣后转让股权的,如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事实,则转股协议应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