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中院(2014)资民终字第335号
文章摘要:
——公司章程“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
【案号】四川资阳中院(2014)资民终字第335号
【提示】强制离职股东股权转让,股权价值确定应妥善处理——章程可规定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但“按股权证证载股额全额收回”,有可能损害股东或公司及他人财产权利 。
【裁判要旨】公司章程规定“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条款有效,但“按股权证证载股额全额收回”,有可能损害股东或公司及他人财产权利。
【案号】四川资阳中院(2014)资民终字第335号
【提示】强制离职股东股权转让,股权价值确定应妥善处理——章程可规定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但“按股权证证载股额全额收回”,有可能损害股东或公司及他人财产权利 。
【裁判要旨】公司章程规定“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条款有效,但“按股权证证载股额全额收回”,有可能损害股东或公司及他人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