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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舞维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8)昌中民一终字第615号

更新时间:2016-05-28   浏览次数:3390 次 标签: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保险追偿权

文章摘要:

【案号】新疆舞维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8)昌中民一终字第615号
【要点提示】保险法上的追偿权是法定的。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给付了保险金之后向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行使追偿权,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保险追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于与其有本质区别的责任保险。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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