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苏民二终字第190号 更新时间:2016-05-28 浏览次数:2558 次 标签: 中外合资企业 中方职工权益基金 返还财产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苏民二终字第190号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晋民一初字第5号 下一篇: 泰××公司诉中方出资人如皋市××厂从中方职工权益基金账户中列支其他费用侵权应予返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