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赵××诉淮安市×××元件厂给其分配住房后未将其家电表与隔壁家一插座线路分离请求赔偿17年电费损失案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3958 次 标签: 租赁关系 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职工与单位之间因分配住房而形成房屋租赁关系后,单位负有租赁物瑕疵担保的义务,因租赁物瑕疵导致职工损失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4责任编辑按 上一篇: 泰××公司诉中方出资人如皋市××厂从中方职工权益基金账户中列支其他费用侵权应予返还案 下一篇: 雇主张××诉雇员冯××在从事携款提货的雇佣活动时发生重大过失致所携款丢失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