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6)越民一初字第1603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绍中民一终字第187号
文章摘要:
(财产权属)
【裁判要旨】法院不能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变更行政行为。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6)越民一初字第1603号;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绍中民一终字第187号
【裁判要旨】法院不能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变更行政行为。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6)越民一初字第1603号;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绍中民一终字第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