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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3)虞民重字第2号;再审判决书: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4)虞民一再字第5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绍中民一再终字

更新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4755 次 标签: 产权登记 房产证 所有权 确权 民行交叉 行民交叉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产权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进行的登记,并非行政许可,房屋产权证不能等同于所有权,正确确定房屋所有权还应对产权变更登记的程序及所赖以产生的民事行为的效力进行分析。
【裁判书字号】原审调解书: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3)虞民重字第2号;再审判决书: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4)虞民一再字第5号;二审调解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绍中民一再终字第2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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