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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一终字第37号

更新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3595 次 标签: 不当得利 举证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一终字第37号
【裁判要旨】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请求人承担其合法取得涉诉财产的举证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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