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提字第5号 更新时间:2019-03-18 浏览次数:2248 次 标签: 违约金 不当得利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提字第5号 【裁判要旨】双方自愿签订违约协议,违约方自愿支付违约金,相对方收取违约金不构成不当得利。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03)城民初字第1078号;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莆中民终字第295号 下一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07)绍民二初字第673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绍中民二终字第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