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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泗民一初字第2507号;(2009)宿中民一终字第1081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3683 次 标签: 因果关系 原因力大小 教育机构赔偿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

文章摘要:

——学校对因教师言语不当致学生精神分裂的责任承担
【裁判要旨】学生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教师的尊重和保护。教师以学生生理缺陷称呼学生,导致学生发生精神疾病,应根据教师言行对学生发生精神疾病原因力的大小、教师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学校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抚慰金数额。
【案号】(2008)泗民一初字第2507号;二审:(2009)宿中民一终字第1081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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