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人民法院报:人身损害赔偿不扣减社保报销费用 更新时间:2016-06-02 浏览次数:1569 次 标签: 损益相抵原则 文章摘要: 社保先予报销 报销额小于人身损害赔偿额——人身损害赔偿不扣减社保报销费用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侵权损害赔偿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追偿权 下一篇: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应否在侵权损害赔偿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