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侵权案件中医保报销费用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6-06-02 浏览次数:3538 次 标签: 损益相抵原则 文章摘要: 【内容摘要】在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侵权案件中,对于受害人已经在医保机构报销的医疗费是否扣除,理论界、实务界有不同争论。笔者认为,基本医疗保险属人身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人身保险不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故在计算受害人的医疗费时,受害人已经向医保机构报销的医疗费不应适用损益相抵规则而予以扣除。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由案例引发的思考 2二、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和性质 上一篇: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应否在侵权损害赔偿中扣减 下一篇: 本案是否适用损益相抵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