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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8)湖民初字第3573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6115 次 标签: 雇主责任 连带责任 显失公平 格式条款 行政管理机关事故赔偿责任 行民交叉 民行交叉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人身损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之间的“私了”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要点提示】当事人之间的“私了”协议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依法可撤销的事由,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共同侵权人之一通过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后的连带责任——以通过合法的协议方式履行赔偿义务的侵权人,无须再与其他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8)湖民初字第3573号(2008年12月19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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