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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6)思民初字第5968号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5325 次 标签: 间接受害人 第三人惊吓 惊吓损害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对第三人间接损害,法律无规定时如何填补法律漏洞?
【要点提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间接受害人仅指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残疾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但在解释上,可以允许健康权受损的间接受害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6)思民初字第5968号(2007年10月)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