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惊吓损害、健康损害与精神损害——以奥地利和瑞士的司法实践为素材 更新时间:2016-06-04 浏览次数:2541 次 标签: 间接受害人 文章摘要: 本文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从“林玉暖案”涉及的“第三人惊吓损害”出发,以奥地利与瑞士的司法实践为素材,探讨惊吓损害尤其是第三人惊吓损害的一般理论。这既关涉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赔偿范围,也关涉身份关系的侵权法定位。二是展示法教义学如何利用既有理论框架,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新问题,尤其是如何最大限度实现“价值”(如限制责任扩张与权利保护)与“教义”的兼容。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惊吓损害”的理论界定 2二、“惊吓”损害与健康损害 3三、惊吓损害与精神损害 4四、近亲属的司法认定与身份权侵权 5五、结论 上一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6)思民初字第5968号 下一篇: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6)锡滨民一初字第1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