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存诉陕西思八达文化艺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拓展训练致人身损害赔偿案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如何理解拓展训练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要点提示】拓展训练具有活动性、挑战性的特点,组织者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学员猝死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6)莲民初字第947号(2006年9月20日)
二审: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民二终字第1244号(2006年12月11日)
【要点提示】拓展训练具有活动性、挑战性的特点,组织者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学员猝死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6)莲民初字第947号(2006年9月20日)
二审: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民二终字第1244号(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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