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06]丰民初字第341号 更新时间:2016-06-04 浏览次数:3971 次 标签: 雇主责任 物业公司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责任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06]丰民初字第341号(2006年5月10日) 文章摘要2: 目录 1要点提示 2案例索引 3案情 4审判 5评析 上一篇: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06)玄民一初字第346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宁民一终字第1083号 下一篇: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2005)民一初字第721号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民一终字第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