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05)三法民壹初字第600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886号
文章摘要:
(公司对员工宿舍发生的伤害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裁判规则】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其对居住在集体宿舍内的员工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05)三法民壹初字第600号;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886号
【裁判规则】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其对居住在集体宿舍内的员工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05)三法民壹初字第600号;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8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