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晔诉泸州泸南中学人身损害赔偿案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对民事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不应当只限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应以相当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的联系。诉讼时效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案例索引】
一审: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04]江阳民初字第1665号(2005年4月26日)
二审: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泸民终字第269号(2005年9月25日)
【案例索引】
一审: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04]江阳民初字第1665号(2005年4月26日)
二审: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泸民终字第269号(200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