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5]思民初字第515号

更新时间:2023-07-08   浏览次数:3421 次 标签: 安保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不作为侵权 醉酒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
餐饮经营者和醉酒者的同饮者对醉酒者均负有特殊的关注义务。
多因一果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应按照过失程度和原因力比例的大小来确定各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5]思民初字第515号(2005年3月14日)(未上诉)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