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诉南京气象学院附属试验小学、胡某刺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对未成年人同意刺字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要点提示】即使未成年人同意他人在自己身体上刺字亦不构成侵权免责事由。
【案例索引】
一审: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04)六民初字第812号(2004年6月24日)
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宁民一终字第669号(2004年9月17日)
【要点提示】即使未成年人同意他人在自己身体上刺字亦不构成侵权免责事由。
【案例索引】
一审: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04)六民初字第812号(2004年6月24日)
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宁民一终字第669号(200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