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04)雨城民初字第282号;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雅民终字第210号
文章摘要:
(因果关系、免责事由)
【裁判规则】行为人实施了违法在河道、溪沟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且严重妨碍行洪畅通的危险行为,当下游因其危险行为遭受洪灾,就可以推定该危险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除非行为人能证明二者无因果关系。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04)雨城民初字第282号;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雅民终字第210号
【裁判规则】行为人实施了违法在河道、溪沟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且严重妨碍行洪畅通的危险行为,当下游因其危险行为遭受洪灾,就可以推定该危险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除非行为人能证明二者无因果关系。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04)雨城民初字第282号;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雅民终字第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