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佳木斯市王××诉佳木斯市化学制药厂、张××、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 更新时间:2023-04-05 浏览次数:2328 次 标签: 重点防火单位 受益人 赔偿责任 火灾损失赔偿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重点防火单位的职工违反规定携带易燃品并引发火灾的,该单位应对实施救火行为并因火灾受损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抗诉机关和受诉法院 2基本案情 3原审裁判 4抗诉及其理由 5再审结果 上一篇: 赵××等诉通化市人民医院侵犯身份权赔偿案 下一篇: 刘学洪诉王德权无证行医在治疗中对其造成新的伤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