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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东民一初字第1096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6566 次 标签: 雇主责任 定作人责任 触电责任

文章摘要:

——定作人与承揽人应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定作人提供的工作现场用电管理混乱,与其他原因共同导致承揽人的雇工触电身亡,定作人与承揽人应负不真正连带侵权赔偿责任。雇主也即承揽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定作人应根据原因力的大小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案号】(2005)东民一初字第1096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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