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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2005)民字第1614号

更新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4558 次 标签: 触电责任 供电企业 电力设施产权 供用电合同

文章摘要: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
【裁判规则】电线刮断后,该线路的所有权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及维护义务,致使他人触电身亡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2005)民字第1614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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