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吕××因触电致残诉南安市××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更新时间:2016-06-05 浏览次数:4840 次 标签: 触电责任 高压触电 高度危险 赔偿责任 供用电合同 文章摘要: 【裁判规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而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承担民事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四川省名山县人民法院(2002)名民初字第81号;四川省名山县人民法院(2003)名民重字第01号;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雅民终字第268号 下一篇: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1)新民初字第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