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协议选择管辖条款无效
文章摘要:
某某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指定管辖案
【裁判摘要】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协议选择管辖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意见】本案原告要某某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部签订的《信息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裁判摘要】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协议选择管辖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意见】本案原告要某某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部签订的《信息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