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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74号

更新时间:2018-07-28   浏览次数:3851 次 标签: 股东派生诉讼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74号
【裁判要旨】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双方形成的系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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