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黄中法民二再终字第3号 更新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2488 次 标签: 无效 撤销 合同 管辖权异议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抗诉 仲裁协议 文章摘要: 【案号】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黄中法民二再终字第3号 文章摘要2: 目录 1抗诉机关和受诉法院 2基本案情 3原审裁判 4抗诉及其理由 5再审结果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提字第42号(1) 下一篇: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经营者 违约情形下旅游合同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