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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更新时间:2023-05-29   浏览次数:10826 次 标签: 公民代理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2010年9月16日)
【摘要】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保护。
【要旨】多数意见认为,鉴于现行法律没有对公民代理收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不宜直接认定公民代理收取费用的协议无效。

文章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2010年9月16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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