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一终字第71号
文章摘要:
——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释明权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一终字第71号
【裁判要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一终字第71号
【裁判要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依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