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07号
文章摘要:
——运用新证据、间接证据认定主债权发生并判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07号
【裁判要旨】间接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能获得较为可信的证明力。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07号
【裁判要旨】间接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能获得较为可信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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