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当事人对反诉部分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亦应当减半收取 更新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4020 次 标签: 反诉 二审受理费 文章摘要: 【要旨】二审案件受理费应当采取与一审案件受理费一致的收取标准,即在二审中对当事人针对一审中的反诉部分提出的上诉请求,仍应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2总第5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243页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回重审后原审时未上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否交纳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废止】 下一篇: 抗诉案件,当事人上诉应当支付诉讼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