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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经终字第203号

更新时间:2016-06-25   浏览次数:3318 次 标签: 政府命令 债权转让 民行交叉 行民交叉 民事主管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经终字第203号
【裁判要旨】受让人依政府命令承接存单形式的债权后,该存单的权利已随存单本身转移于其,其无权再以存单债权转让为由对转让人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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