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土地承包法方案调整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承包人权益的,依法应予以撤销 更新时间:2016-06-26 浏览次数:3018 次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文章摘要: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对土地承包方案进行调整的决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权保护等法律规定,侵害承包人权益的,承包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摘要 2法院处理 3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上一篇: 当事人就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后未实际取得承包土地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下一篇: 发包方在二轮承包中将农户在一轮承包中的承包土地另行发包给本集体的其他农户,丧失承包土地的农户请求返还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