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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闽行终字第9号

更新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266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备案登记不得超越法定职权——福建高院判决曾××诉求撤销业主委员会登记证案
【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闽行终字第9号
【裁判要旨】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备案是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不是行使权力的行为,不应对影响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的事项进行核准、确认等,否则就超越了其法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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