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赛迪尔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债服务部、武汉市国债服务部回购国库券合同纠纷上诉案
文章摘要:
湖北武汉赛迪尔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债服务部、武汉市国债服务部回购国库券合同纠纷上诉案(2001年3月29日法公布〔2000〕第34号)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经终字第14号(1999)
【裁判要旨】黄汉东作为东西湖代理处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东西湖代理处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应通过实体审理才能依法决定,不能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为由驳回赛迪公司的起诉。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经终字第14号(1999)
【裁判要旨】黄汉东作为东西湖代理处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东西湖代理处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应通过实体审理才能依法决定,不能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为由驳回赛迪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