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诉张苏文返还国有资产一案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6-07-02 浏览次数:2692 次 标签: 公益诉讼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意见】思施市人民检察院诉张苏文返还国有资产一案的请示,经研究,同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倾向性意见。检察机关以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为由,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此案件不应受理;如已受理,应当驳回起诉。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政府诉鸡西市化工局等环境污染赔偿纠纷案 下一篇: 侵权行为导致身份不明的受害人死亡,民政部门等行政部门或其他机构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