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侵权行为导致身份不明的受害人死亡,民政部门等行政部门或其他机构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17-11-12 浏览次数:3588 次 标签: 身份不明人 身份不明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因侵权行为导致流浪乞讨人员等身份不明人员死亡,无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权利人不明,在法律未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等行政部门或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文章摘要2: 无 目录 1一、案情简介 2二、法院裁判情况 3三、主要观点及理由 4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5注释: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诉张苏文返还国有资产一案的复函 下一篇: 税务征收机关不宜成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适格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