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提字第207号 更新时间:2022-10-30 浏览次数:293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认为执行依据的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孙某某明与江苏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盐城经济开发区祥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再审案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的案件事实 2二、当事人一审起诉与答辩 3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与判决 4四、当事人上诉与答辩 5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与判决 6六、当事人再审申请与答辩 7七、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定与判决 上一篇: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与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异议纠纷案 下一篇: